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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沈阳市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前端感知设备

发表时间:2021-05-25 17:10

  项目概况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前端感知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3-00173

  项目名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前端感知设备

  预算金额:人民币1836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836000.00元

  采购需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前端感知设备,详见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与之相关的服务期限为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纸质版递交至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明珠路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方式:024-898627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

  联系方式:024-23533741

  邮箱地址:lnshzb2014@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22140100100007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丹

  电 话:024-2353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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